我輕輕笑了一聲,問他有這麼容易嗎?
他說有的,他說我愛你。
我帶他回家之後他就吐了,吐完臉色蒼白,他指著電視櫃跟我說裡面有藥,我拿出來分好給他吃。以前胃不好的是我,現在變成了他。
我看著他把藥吞下去,忽然發現我有一個想法錯了。
不是我的倒霉到了頭,是他用他的幸運換了我的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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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在那家公司上班,工作步入正軌之後,我們都變得很忙,晚上有時候是他先下班有時候是我先下班,要是時間合適他會來接我,或者我會去接他。
我們暫時沒錢買車,所以去接對方的方式也很搞笑,就是從你的公司坐地鐵到我的公司,然後我們再一起坐地鐵回去這樣簡單。
但是沒辦法,我們跟倆傻子似的其樂融融。
忙起來沒人有時間做飯,我倆公司樓下還有我們家樓下那幾家便利店都被我們吃夠了,每次上了什麼新品我們就去搶來嘗,估計除了店員以外我倆是最了解那幾家店的人。
方便麵他喜歡吃清淡的,挑什麼海鮮面香菇雞肉之類的,我喜歡辣的,總是吃藤椒什麼麻辣什麼,有回他看我吃得特別香,從我碗裡偷了一根嘗,我本來是去拿冰淇淋,轉過頭看見他喘氣的樣子還以為怎麼了。
哈哈,是的,他不能吃辣,特別菜。
經過那麼多事情之後,我覺得這些都沒什麼,每天吃便利店沒什麼,每天加班沒什麼,沒有周末沒有休息時間沒什麼。
累死累活之後往卡里打錢的那一瞬間我才會覺得神經稍微鬆懈一些。
我們倆日常的服裝從T恤變成襯衣西褲,特別搞笑的一件事兒是以前他做設計的時候沒人管,現在他進公司了,手上那條大花臂,他們老闆盯著看了很長時間,最後很無奈地讓他以後上班都穿長袖。
他給我描述他們老闆的表情,有點兒想把自己的手砍下來給他接上那種著急,我靠他身上笑個不停。
我學會了打領帶,每天早上還沒怎麼睡醒就被他抓起來,我跪在床邊給他打,之後我們一起換衣服,洗漱,吃早餐,上班。
日日在人群中穿梭,我感覺到接受自己只是一個普通人的快樂,那就是每天僅僅需要一些微小的幸福時刻,就能擁有堅持重複生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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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沒想到的一件事兒是我遇見了跳跳,就是那個間接導致我倆去紋身了的那個調酒的小屁孩。
他當時在便利店裡喊住我,我一回頭差點沒認出來。
跳跳不像當初那樣穿著非主流的衣服,頭髮也沒那麼炸了,他好像從頭到腳換了個人,連表情都乖了不少。
他叫我哥的時候還特別害怕,我問他怎麼了,他說你是不是在找設計師?
我頓了下,想起當時隨手發的那條朋友圈,說:那都幾百年前的事情了。
他抓了抓頭髮說本來我認識一個,聽王嶺大哥說了之後還想介紹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