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對,我管不住男人,你管得住,要不我離了,你嫁,你來管!」林夏眼神微眯,似乎覺得找到了好方法。
大娘被嚇到,這可不興瞎說,要不明天就流言四起。
「小林你別亂說,我是他長輩,我孩子都多大了。」
林夏笑了,「都出三服了,再說了,張強不也是孩子多大了,孫長建就好這一口。」
大娘臉一僵,準備逃離。
「呵呵,突然想起我還要上工,不像小林這麼幸福有人養。」
臨走不忘刺林夏一句。
「行,改明我跟叔說他養不了家,讓他早點放你幸福,到時候我給你騰位置。」
「小林啊,嬸瞎說的,等會我就譴責孫長建。」說罷,跟屁股著火似的一溜煙跑了。
周圍大娘見無戲可看,紛紛散去,小林不僅下手毒,說話也毒,她們就不送人頭了。
眾人一走,林夏也回了孫家。
定睛一瞧,門口站著一位出乎意料的訪客。
方芳——曾經在原主嫁人前苦口婆心勸她慎重的那位知青姐姐,是個好人。
第57章 年代家暴12
「方芳姐,你怎麼來了。」林夏訝異。
「來看看你,你還好嗎?」方芳眼裡全是怒其不爭的嘆息。
她雖在公社教書,但嫁到鎮上,所以平日很少關注大隊。
今天突然聽班上小朋友說起這件三觀炸裂的事,半晌沒緩過神,想起曾經那個可憐的知青妹妹,還是決定最後再來一次。
林夏看她這小心翼翼的樣子,是不知道這一個月她打孫長建的事。
「方芳姐,快進來坐,我能有什麼事,我又不在乎,你今天下午沒課嗎,怎麼有空過來?」林夏拿出一個瓷碗舀了一碗涼白開一邊問道。
方芳三年沒來過了,沒想到林曉晴還是過著這日子,家裡一貧如洗。
林夏臉皮厚,沒有不好意思,家裡明面上就是沒有杯子,沒有糖。
說起來得想法子掙錢,得是明面來錢的渠道,要不正好趁著這件事去找張強要一筆賠償好了。
「謝謝,我今天下午跟人換課了。」
方芳拿過水,猶豫半天,又說:「曉晴,要不你趁著這件事離婚吧,離婚不丟人,你之前過什麼日子你也知道,再這麼下去......」一輩子都毀了。
「方芳姐,我知道你是真心對我好,你可以向隊裡打聽打聽,孫長建現在完全聽我的,家裡我做主,我不會讓自己再被打,現在都是我打他,所以離婚就算了。」
方芳放下碗,又是狐疑又是生氣,她覺得林夏完全不聽勸,心裡還喜歡孫長建,所以不願意離婚,逮著這個火坑一直往裡跳。
「行,你想清楚就好,離婚不是小事,他對你好就行。」
對你好還搞出這個大新聞,林曉晴這人勸不動,自己也是吃得太飽,多管那閒事。
說著起身告辭。
林夏哭笑不得,知道她誤會了,「方芳姐,你真的可以去大隊打聽打聽,我現在的確不是好欺負的。」
方芳懷疑地離去。
這個知青姐姐確實善良並且腦子清醒,才比原主大兩歲,卻比原主思想成熟太多。
她是68年下鄉的,彼時是大隊來的第一批知青。
當時知青多新鮮啊,城裡來的文化人,隊裡人爭著搶著給她介紹對象,但她過得再辛苦也沒答應。
她原本想回城,後來下鄉人數越來越多,家裡給不了助力,思量回不了城,處了個知青辦的對象,後來結婚被婆家塞到公社小學教書去了。
當初她先是勸原主別結婚,勸了一次不管用直接放棄。
後來原主過的不好,她聽說原主被打得很慘,又給原主出了一次主意,原主要是聽她的建議也不至於年紀輕輕被家暴而亡。
當時原主結婚一年多,剛被家暴兩個月,一次比一次過分。
方芳那時還沒結婚,仍在大隊,看不下去,所以再次登門。
她知道家暴這種事就是一輩子的事,沒下鄉之前有個鄰居嫂子就是被打死的,結果那個嫂子男人屁事沒有,後來二婚又打老婆,改不了的。
對原主心裡生氣她的不理智,又覺得原主是被蒙蔽,為人乖巧,像自己的妹妹,所以想拉她一把。
她勸原主離婚,不要怕人看不起,離婚後回到知青點,但凡孫長建敢來打人,只要一次,她當時的知青辦對象就有理由給原主調到其他地方下鄉。
這年代有個特點,離婚說難很難,說簡單也簡單,有個特殊方法——登報離婚。
因為原主只是擺酒,找大隊寫的婚書,沒有官方的結婚證,所以離婚比城裡簡單,不用扯離婚證。
登報不容易,但方芳表示她可以找她在報社工作的同學幫忙。&="&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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