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原主當時因為人在特長班學舞蹈而躲過一劫,當時她十三歲。
驟然失去這麼多親人,對於當時年僅十幾歲的原主來說,那就是天塌地陷,一直到辦操辦完親人的喪事,她都沒有回過神來,人呆呆傻傻的,整天只知道哭。
險些把一雙眼睛哭瞎。
喪事辦完了,原主的歸屬成了一個大難題!
未成年的小姑娘,法律規定、是一定要有監護人在身邊看顧的。
可舅舅痛恨原主爹媽害死了自己的父母,不肯接納原主,哪怕原主的爸媽留下了不菲的遺產。
待事情一辦完,舅舅直接跟這邊劃清了界限,明確表示這孩子是丁家人,跟宋家無關,誰愛養誰養,哪怕有錢拿他也不養。
至於丁家。
原主父親丁博遠是父母的老來子,上頭還有一個大哥丁博新,一個姐姐丁舒玉。
雖說是親哥哥親姐姐,但是年齡差距比較大,和丁舒玉都有著整二十一歲的年齡差,和大哥丁博新更是相差了二十四歲。
大哥都結婚生子了,丁博遠才出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差不多都能算得上另一輩兒的人了。
俗話說小兒子大孫子老兩口的命根子。
丁博遠作為小兒子,老兩口對他自然是極盡偏疼,這也就側面造成了哥哥姐姐對這個弟弟格外不喜,身為成年人又不能跟一個奶娃娃計較什麼。
只好是眼不見為淨,就全當沒這個弟弟。
等老兩口把小兒子撫養長大,沒兩年老爺子先走了,相隔也就不到一年光景,老太太也跟著走了。
所以原主丁蘭因根本就無緣得見爺爺奶奶。
姑姑丁舒玉又身在國外,剩下能照顧她到成年的也就是大伯丁博新一家了。
可當時大伯已經六十多歲,堂哥生下的侄子年齡都比原主要大上三歲,大伯大伯母年紀大了沒有精力照顧原主,也不想照顧小弟弟留下的孩子。
兩方的親戚來回踢皮球,誰都不想養她。
這對原主的幼小的心靈自然又造成了二次創傷。
丁家人一合計,總歸是丁家的血脈,哪有真的不管的道理,最後還是堂哥丁重君接過了照顧她長大的任務。
寄人籬下的生活不好過,雖然堂哥一家從來都沒有短過她的吃穿用度。
但畢竟年齡相差太大,堂哥對親情比較淡漠、生意又做得大,兩夫妻整天忙得腳不沾地,對她的關心自然少得可憐,只當家裡多了雙筷子。
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原主養成了討好型人格。
誰要是對她有哪怕一丁點兒的好,原主都想十倍百倍的還回去。
就這樣無災無難的在堂哥家裡長到了十八歲,她高三了。
成年之後就意味著是個大人了,不管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還是從情理層面上來講,她都已經初步具備了獨自在社會上生存的能力。
丁家利落地把她父母的全部遺產一分不差的還給了她,讓原主以後獨自一個人生活。
遺產裡面有一套別墅,兩套高層樓房,三套商鋪,外加存款六千多萬。
這些錢丁家人看不上眼,自然不會留下,他們只想趕緊跟丁蘭因撇清關係,以後橋歸橋路歸路。
上一輩的恩恩怨怨,原主大概都了解一些,她不能評價長輩的是非對錯。
畢竟父親丁博遠是既得利益者。
只是感激於堂哥一家的照顧,她把這些年在堂哥家的花費、都折算現金還了回去,然後就打包了行李默默離開了。
她不怪丁家人的冷漠,能把父母的遺產全部都還給她,就已經證明他們人品貴重了。
如果故事一直這樣發展下去。
丁蘭因獨身一人雖然孤獨,但父母留下的那些遺產、足夠她供自己讀完大學,並富足一生了。
性格使然,如果原主可以遇到一個對的人,必然會是個幸福的小女人,安穩度過餘生。
可是她卻遇到了一個渣滓中的渣滓,毀了她一輩子。
就在高三這年,他們班裡轉學來了一個男孩子,高高瘦瘦,長相併不十分好看,一笑起來卻會露出兩個小虎牙,很可愛。
他叫趙英才。
名叫英才,但學習成績其實馬馬虎虎,聽說家裡條件很差,所以導致人性格有些偏激仇富,還經常會跟校外的混混們鬼混在一起。
是因為在原高中打架,才不得已轉學到這邊來的。
原本這邊的高中也不想收,還是原主的班主任、趙英才的姐夫求情學校才勉強收下這個學生。&="&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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