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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並不是很願意承擔富陽大隊那的損失,所以自然得從其他地方找補。

比如讓王魏紅的父母賠償。

「你這太痴心妄想了。」

「是啊,要真按你說的來賠償,一個知青起碼得賠一百塊錢,另外還得加點票券。即便不用票劵,就一個知青一百塊,那幾十個知青便是數千塊錢了。

再加上給趙知青的補償,即便不往誇張了要,五六百塊錢,總歸得要吧。

另外,重新修繕一下知青院。

我估摸著還得兩三千塊錢,畢竟那個知青院挺大的,住著好幾十個人,前前後後一加,都快要一萬塊錢了,王魏紅他們家是開銀行的?哪來這麼多錢!

有這錢,買十個工作都夠了。

還用得著讓她下鄉?」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經過知青辦負責人的計算解說後,公社負責人立刻就打消了讓王魏紅父母過來賠償的想法,然後繼續討論如何處置王魏紅。

至於朱大全,他不重要。

反正罪責肯定要比王魏紅輕很多。

討論來討論去,就連不少知青都覺得,判王魏紅死刑有些太殘忍了,畢竟誰都沒有死,只是損失了些財產而已。

真的有將其趕盡殺絕的必要嗎?

最後的最後,他們討論出了一個大多數人都還算滿意的結果,那就是勞改三十年。三十年裡,除了日常吃喝等必需花銷之外,剩餘富餘勞動成果,都折算成錢用於賠償,賠償丁水等知青們。

當然,出於考慮到丁水他們肯定等不了那麼長時間,所以由知青辦墊付。

另外知青院也由公社撥款重建。

同樣算墊付,王魏紅來還。

這樣也算兩全其美,一來,丁水他們這些個知青

得到了賠償,知青院也得以修繕,未來不至於過不下去。二來就是墊付了相關賠償和修繕款的知青辦以及公社,墊的錢不至於成為爛帳壞帳。

雖然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補上。

但至少有希望,能交代的過去。

此外,未滿二十歲的王魏紅經過三十年勞改後,出來都快五十歲了,而且勞動改造過程當中,超出日常吃喝的富裕勞動成果,還得換成錢,用來賠償。

估計沒可能攢下什麼錢。

這結果多數人都覺得仁慈又解氣。

至少沒有直接槍斃她。

第173章 :無辜慘死女知青(23)

對此,丁水也沒什麼異議。

畢竟相比較於人死後,無處索要賠償,這一點,是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

對多數人而言,針對部分犯人不進行死刑,大家是能夠接受的,但前提是要讓那些犯人們在痛苦中活著,而不是讓他們舒舒服服躺在監獄裡,啥也不干或者干點輕鬆的活,隔三差五再減刑。

而此時的犯人待遇。

丁水相信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故而才會毫無異議。

處理完最為棘手的王魏紅後,接下來針對朱大全的討論就要相對輕鬆許多了,一番討論之後,定下來的是五年。

同時需要給予丁水適當補償。

半年滿工分外帶些許錢票補償。

當然了,這只是初步商討,結果接下來還需要提交給上面審核,確定證據鏈無誤,才會由相關部門正式下發審判令,現在只能暫時先將他們羈押起來。

至此,此次協商不過勉強過半。

因為有關於王魏紅和朱大全未來如何,他們在場的這三個部門都不怎麼需要操心。反倒是剩餘知青的狀況,他們需要操心,萬萬不能再出事,或者再死幾個了,不然他們是真怕上面會問責。

知青安全與村民間的矛盾調和。

上面是一再強調。

畢竟現在已經不是過去,不是前幾年少量知青下鄉,是大量知青下鄉,人一多,便不可避免地會多生出事端來。

他們也頭疼,但沒辦法。

大方針大政策得執行。

這麼多無業游民,不下鄉,讓他們幹活啥的找點事干,放在城裡更完蛋。

所以接下來,他們討論的主要是如何給丁水他們修繕知青院,如何給他們提供些幫扶,好讓他們順利度過冬天!

快入冬了,床單被褥啥的全都被燒乾淨,家裡有能力提供幫助,給他們寄些棉花,或者棉花票之類的東西,可能還能夠撐得下去,沒能力的呢!是吧?

不過出於考慮到對王魏紅勞改過程當中富裕勞動力的懷疑,也就是說,擔心王魏紅未來還不上這筆錢。公社負責人與知青辦負責人討論相關補償的時候相當克制,就是說,要儘量減少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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