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掏出刑法給她看。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卻與其結婚的,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被判二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然後曹蘭就慌了,後續更是節節敗退,只能表示這種事情,她一個人決定不了,得回來,跟自己的現任丈夫商量一下,如果現任丈夫同意的話才可以。
所以此時她也是掏出了刑法。
將相關條例指給趙光宗看。
看完後,趙光宗其實也不是特別理解,但有一點他看清楚了,鬆了口氣:
「還好我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卻與其結婚,是你瞞著我,才導致我跟你結婚的,所以怎麼著,我也沒啥罪。」
他首先慶幸的是自己沒罪。
因為他是不知情的。
「他還說不離婚也行,但是我必須得搬過去照顧他,我想著這個對你而言更不好,更丟人是吧!還不如離婚!」
顯然,曹蘭心裡已經有了決定。
雖然她很捨不得小兒子,但她是真的不想坐牢,更不想因為重婚罪坐牢。
同時她也不打算跟前夫結婚。
因為她擔心跟前夫結婚,前夫坐過牢,有案底,會影響她的兒子孫子,所以她的想法是先跟趙光宗離婚,然後去照顧她那個前夫,偶爾閒下來,再回來看看小兒子,洗洗衣服啥的,兩邊跑。
這是她能想到的最好的辦法了。
不然鬧開了,鬧崩了,都丟人。
趙光宗當然沒有立刻同意,他是氣惱不已的,跟曹蘭吵了一架之後,又出去找人打聽相關律法規定真假與否,然後不得不妥協,回去就跟曹蘭離了婚。
因為他發現,曹蘭那個前夫,在意外殺人並且坐牢之前,還當過兩年兵。
本來官司是有可能打的。
可她前夫當過兵的話就不好打了。
而且,現在不是說幾十年後,幾十年後很多地方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但現在大多數百姓都是認可事實婚姻的。
為了避免麻煩。
趙光宗是啥賠償都沒敢跟曹蘭的前夫要,也沒敢把工作崗位要回來,只是讓曹蘭淨身出戶,對外則說和平離婚。
然後他就因為咽不下這口氣。
卻不得不咽下去,氣的大病一場。
第188章 :無辜慘死女知青(38)
趙光宗離婚的事,丁水跟她舅舅是直到半個月後,才通過別人的閒言碎語知道,因為他們誰都沒有對外人解釋。
所以現在市面上流傳著兩個故事。
一個說趙光宗喜新厭舊,估摸著離完婚就是準備找新歡了,甚至就連兒子都被他打發到鄉下去,只是因為缺少媒婆
的響應,所以這個故事流傳度一般。
還有一個是說,曹蘭純粹是把趙光宗當拉幫套,幫忙撫養前夫的兒子。如今前夫的兒子不僅有了工作,還已經順利成家立業,未來用不著趙光宗了,所以便將他一腳踢開,去跟兒子住去了。
因為曹蘭確實住到了兒子家。
所以後者流傳的較廣一點。
對此,丁水和她舅舅,包括她外公外婆,也就是說了句活該,然後並沒怎麼關注,他們還沒有開始報復呢,對方就已經潰不成軍了,是人都覺得晦氣。
之後的事總體來講沒什麼波折。
丁水在兩個月後順利參加高考,並且在她的努力控分下,取得了一個相當不錯,但又不至於好到離譜的成績。如今的她還是更願意稍微低調點,可不想考個全國第一第二的,還沒進學校,就先引起全校師生的關注,想偷懶都難。
大學的選擇也很簡單,就選了個離家最近的,平常上學工作基本兩不誤。
畢竟一個月就上三五天班。
能耽誤到哪去嘛!
大學四年轉瞬即逝,八二年暑假丁水順利畢業,直到這個時候,也就是知青可以自由回城,他發現自己閨女竟然沒有回來,他才跑去當下還沒有撤銷的知青辦打聽,自己大閨女怎麼沒回來。
人家一查,直接翻了個白眼:
「她五年前就回來了,當時辦的是工作戶籍轉移,戶籍轉到了機關大院那邊,你還是孩子親爹呢,孩子回來五年不知道,哎呀媽呀,你也好意思問!」
「還有問題嗎?沒問題別擋著!」
此話一出,趙光宗人還沒反應過來呢,站在他後面排隊的,邊上聽到剛剛辦事員話的人,便對他指指點點起來。
因為這事確實很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