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Wheatly家的搜查結束了,一無所獲。
Wheatly的律師隨即召開新聞發布會。他精心安排了二三十人站在身後,每人懷抱兩個大相框,構成了一道別有用心的人牆背景。
「Amanda的失蹤對她家人來說是巨大的悲劇。」律師說,「Wheatly一家感同身受。Samuel失去摯友,內疚難消,至今未返家鄉。Wheatly夫婦熱心公益,年年資助無家可歸青少年。」
他話鋒一轉:「然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裡——」
原本在律師身後抱著照片的人似乎收到了信號,立即上前幾步,簇擁在律師身旁,向觀眾展示照片上的一個個女性頭像。
「過去半個世紀,國王郡已有數十名婦女離奇失蹤,情況可疑,至今下落不明。而且,每年失蹤人數還在攀升。」律師語氣嚴肅,「我們呼籲警方善用納稅人的錢,專注打擊真正的犯罪,停止騷擾無辜市民……」
聽說法官拒絕簽發針對我家樹林的搜查令,理由是證據不足。儘管如此,他似乎對此案的輿論反應格外敏感,可能是出於對自身職業發展的考慮。
「還有個辦法。」湯南軒說,「如果房主自願同意,我們就可以在不需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
他拿出一份文件遞給我:「你看看,沒問題就簽個字。」
我快速瀏覽了一遍,確認文件中授權警方搜查的範圍不包括建築物內部。
那就沒問題。
我拿起筆:「我簽英文名還是中文名?」
「得簽公司法人的名字。」湯南軒說,「你的房子是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對吧?」
……
我放下筆,猶豫了一下。
怎麼辦?怎麼辦?要不要找個藉口拖延時間?
「有問題嗎?」湯南軒似乎察覺到了我的異常。
……算了,還是告訴他吧。
「有問題。」我深吸一口氣,「有件事我得跟你說清楚。」
於是,我向他坦白了關於我家房子的真實情況:房子確實是由一家公司持有,但我並非這家公司的控制人。我不認識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現在也不太想去認識他……
湯南軒瞪大了眼睛:「所以你一直不願意搬來和我一起住,是因為你在『逆權侵占』這片地方?」
我點點頭:「從我媽買下這裡開始算……」
其實頭幾年我住在學校,很少回來。但這種事,只要我不說,誰會知道呢。
「我在這裡已經住了六年多,再有三年零九個月就滿十年了。」我說,「到時候,按照逆權侵占的法律規定,我就可能獲得這裡的產權。一拿到產權,我就立即授權你們搜查。能不能再等等?」
雖然有點對不起Amanda,但她已經不在了。她等了十年,再多等幾年,恐怕也不會有太大區別……
「你不希望警方直接聯繫房主……」湯南軒揉揉眉心,「如果我們巧妙地聯繫房主,但不透露你在這裡的情況呢?這樣你就還能繼續『占據』這裡——」
「不行。」我急忙打斷他,「房主只是個代持的白手套。如果他知道我媽過世了,而我手上又沒有任何代持協議,他可能會立即把房子賣掉。新房主肯定會馬上把我趕出去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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