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等等!
——不是?!
到底是誰他媽的,說他是什么小野模啊???
疆南整個人都處于震驚之中,半天都沒緩過神,便已經被幾個警員左右搡著,直接推走,走之前還不忘沖沈離這邊大喊:「——你們以為能關我多久?!不就是個破攝像機?老子賠錢!我找律師!老子馬上就能出來!」
話音未落,連個背影都不剩。
沈離也正要轉身,想了想,還是叫住了老孫:「老孫,我能不能再問一句,關於疆南的證據,現在都找得怎麼樣了?能不能告訴我不違反規定的部分。」
老孫和一個沈離沒見過的見習新人,一起停了下來,笑了笑:
「你這話說的,既然是錢行之報的案,你當然也算半個報案人,按《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作為報案方關聯人員,你有權了解不涉密的進展——想聽什麼,你問。」
「黃驢會所的組織□□案。」沈離指節叩著車門金屬框,發出規律的輕響,「今早經偵那邊帶走五百多人,疆南涉案程度?」
老孫又嘆了口氣:「嗨,現掌握證據顯示,疆某沒有直接參與組織買Y,基本都是他哥們在做,他進那會所,最多就是消費加享受。」
沈離眸光一黯:「那三年前的溺水案呢,有進展麼?」
老孫搖搖頭,那見習刑警接了話說:「這案子太難了啊,從立案到現在,不過也就三天不到呀——沈哥,聽說您以前也是主辦過很多大案的,像這種屍檢都沒做過的陳年舊案,哪能那麼快?」
老孫也道:「根據小婷的口供,當年那個落水的女孩,大概率不是自己失足溺死,過失殺人的可能性極大,兇手也應該和wcc跑不了關係,只不過,應該也不是疆某。」
沈離眸光深重,點了一下頭。
刑事拘留需滿足「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要符合7種緊急情形之一才能拘。
而按現有證據:組織賣y,僅指向疆南的關聯人,疆南此人未達刑拘標準;
涉嫌QJ殺人的溺水案,剛開始偵查,別說是沒有證據指向疆南,連證明是QJ殺人的證據都完全沒有,只是可能說,和wcc有關。
因此,疆南沒有理由被直接拘捕,而是更適合……
成為一個撬動真相的槓桿。
於是沈離眼睛一眯,看了眼車裡的司機,又拉著老孫二人走遠了五六步,徹底避開那司機。
壓低了聲音,繼續問道:
「所以這幾天,領導批准啟動《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了嗎?」
這下,老孫立刻就點了頭:「嗯,批了,通訊監控令也下了——這次疆南故意損毀設備的價值,確實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等放他出來之後,我們就能合法監控他後面的一切行為,跟誰打電話都能聽他的。」
實習警眨眨眼,瞬間頓悟,好像打通了任督二脈:"啊?等等?!所以節目組設置環節,故意不讓他用手機,其實就是故意等他發飆的?我們按尋釁滋事拘了他,是為了再放他出去,然後合理監控他?!」
「對。」
實習警又撓撓頭:「不過師父,我還是沒懂,如果我們要監控他,也可以直接走254的條例啊?為什麼還要逮他一次,再給他放回去啊?」
沈離面無表情地嘆了口氣,想起自己當時帶趙榮和林潔,看了眼也在嘆氣的老孫,語氣淡淡地解釋:「……如果是普通地直接監聽,那疆南頂多就是問一下會所為什麼被封,根本不會提及到三年前的溺水事件。」
「是哦,沒人會提……」小警察眼睛快速眨著,重新捋了捋:「所以,我們先等他自己尋釁滋事,這遭抓起來之後,表面讓他的同伴以為只是普通的尋釁滋事,我們再反覆詢問他,指控他涉嫌三年前參與qj殺人!這樣,等我們放他回去,監聽他和別人的電話,他就可以左右亂咬,勾出更多的相關人員,為我們提供更多的口供線索?」
「終於開竅了,」老孫敲了一下徒弟,「你小子真笨。」
「嘶,」小警員倒抽一口涼氣,超小聲地又問,「那咱們這是不是釣魚執法啊?」
老孫呵斥:「——又不是誘導犯罪,設備損壞是他自主行為!」
沈離漠然點頭,補充說:「給他放出來後,會給他備用手機,也提前告知有錄音功能。」
「那他萬一要維護他那些兄弟,什麼都不問該怎麼辦啊?」
老孫點點頭,嘴角上揚:「這就要感謝小錢選的這個人不錯了。」
「啊?」
「放心,錢行之選了個最笨的塞進去的,到時候他擔心自己還來不及,你看他剛剛,滿嘴都是要找律師——一旦聽說自己涉嫌殺人,重獲自由後,怕是等不及像條瘋狗一樣,四處亂咬——」老孫突然想到什麼,話鋒一轉又笑著說,「哈哈,領導今天聽說,這人大早上就開始砸東西,點名誇獎了這個點子真不錯,沈離,要給你記功呢。」
沈離面色微哂,冷若冰霜的一張臉上有了點笑色:「給我記什麼,錢行之想的。」
幾個人又說了幾句,沈離才點了下頭,轉身回到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