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現場。
再審時,原被告依然還是原來的原被告。原告白余科技,被告張凡生,現在是原被告雙方舉證、質證和辯論的環節。
站在簡疏文對面的是白余科技的法務團隊,即原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在庭上播放了常文愷的那段錄音。
錄音播放到簡疏文昨晚聽到的那裡,錄音里張凡生的聲音激動到有些破音:
「你應該知道我參加過公司很多重點項目,這些項目的細節,對手公司也很想知道呢。」
「如果公司一定要這麼逼我,我就去舉報!去找媒體把事情鬧大!公司還想不想要名聲?」
……
「把錢給我我就不鬧!」
原告代理人按下暫停鍵,說道:「這是被告在我司任職時威脅上司常文愷的錄音。在這段錄音中,被告用了兩件事情來做要挾,一是要把我司的項目細節告訴對手公司,二是通過舉報、鬧事的手段敗壞公司名聲。利用威脅、要挾、恐嚇的手段索要財物,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簡疏文反駁:「敲詐勒索罪的證據應由主、客觀兩部分組成,客觀上使用威脅、要挾、恐嚇的手段,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您的證據並沒有體現出非法占有。」
簡疏文微微調整身體,使自己面向主審法官,說:「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非法控制的目的,重點在於是否構成非法控制。我當事人在白余科技勤勤懇懇工作六年,奉獻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而白余卻要在他身患重病時辭退他,我當事人向公司索要辭退補償,屬於依法維權的行為,跟非法控制不沾邊。」
雖然簡疏文在時桐面前老一副被拿捏的樣子,但上了法庭的簡疏文不卑不亢、慷慨陳詞、狀態放鬆,人在做自己擅長的事情時是會發光的。
不過「上城常勝軍」也不是吃素的。原告代理人立即說道:「您剛才說辭退補償?那麼請問勒索行為發生時被告是否已經被我司辭退?答案是沒有。當時被告因為連續三個月績效不達標,上司正在與他進行溝通協調,但那只是溝通協調而已,不是辭退。既然辭退從未發生過,被告又以何理由向我司索要所謂的辭退補償?」
「上城常勝軍」氣勢逼人,但簡疏文沒有被他們影響。
簡疏文向法官提出了展示新證據的申請,法官同意。
簡疏文在庭上展示了陳非收集到的新證據。
「雖然沒有正式辭退,但白余科技存在逼迫我當事人離職的違法行為,眾所周知,逼迫離職也違反《勞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這是我當事人在白余科技的績效證明和工作證明,可以看出白余科技對我當事人進行了績效打壓。當我當事人對績效存疑,準備進行績效申訴時,竟然遭到了暴力阻擾。」簡疏文說。
庭上播放一段監控錄像,張凡生拿著績效表想去公司相關部門申訴,卻被幾個保鏢攔住,保鏢有推搡行為。
看完之後,原告代理人說:「被告連續三個月績效墊底是被告自己的原因,我們公司對每一個員工的績效打分絕對公平公正。績效打分涉及多方面的考量,被告律師並非專業,不能通過自己的判斷來對績效打分的公平性妄下論斷。」
「那為何阻擾申訴?」簡疏文質問,「視頻里的保鏢是怎麼回事?」
「當申訴有理的時候當然可以申訴,但如果無理,我們也不會允許公司秩序被擾亂,視頻中的安保人員是在維護秩序而已。當然,或許行為上稍微粗暴了一點,我們以後會讓保安部門進行改正。這只是保安部門工作方式上的一些小問題,跟逼迫離職毫不相關。」
原告代理人心裡清楚,絕對不能讓簡疏文坐實白余科技逼迫離職的罪名,否則就是白余科技違法在先,張凡生是在被侵權的情況下索賠,而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罪就不成立了。
簡疏文說:「我當事人患病期間,主管常文愷在工作上對我當事人百般挑刺,一份不過一千字的文檔都能被打回來要求反反覆覆修改二十遍,這不是針對是什麼?」
原告代理人道:「被告患病是件悲哀的事,但不能因為他生病就特殊照顧。白余是大公司,白余員工工作嚴謹、精益求精,一份文檔修改二十遍是件非常正常的事,絕非什麼挑刺、針對或打壓。」
第7章 搞突襲
對方的狡辯讓張凡生無比憤怒。張凡生開口發言:「不僅如此,你們還用背調來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照你們說的做,以後無論我去哪裡找工作,下一任公司的HR來做背調時,你們都會說我的壞話,讓下一任公司不敢用我!」
背調,即背景調查,許多大公司在錄用一個人時,會向這個人的老東家了解他在老東家時的任職情況,這就叫背景調查。如果新東家從老東家了解到的情況是這個人品行不好、能力很差,那就有可能導致新東家放棄錄用這個人。許多人離職時都儘量不和老東家撕破臉,就是希望老東家在背調時不說自己壞話,這畢竟關係到自己的前途。
當然,背調不能濫用,如果公司以在背調中抹黑員工為手段威脅員工,不僅違反了《勞動法》,還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如果有證據證明白余科技對張凡生進行過背調威脅,那就是白余科技侵權在先,張凡生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