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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疏文說:「被告律師能詳細說說左雯不服從的到底是什麼樣的工作安排嗎?」

簡疏文沒有給衛知禮發言的機會,馬上接著說道:「被告律師如果沒有查證的話,我來幫被告律師說。左雯在華天公司擔任採購員的職位,她被安排去採購工業苯,工業苯對孕婦有害,眾所周知,《勞動法》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而接觸有害物質就是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之一。華天公司公然違反《勞動法》,左雯女士合理拒絕,這怎麼能叫不服從工作安排呢?」

簡疏文振振有詞,但庭審畫面傳到直播軟體上時,觀看直播的觀眾卻有很多不一樣的觀點:

直播評論:她是個採購員哎,採購個工業苯還不能親自去了?還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這樣的話以後還是不要招女員工了吧,懷孕了這不能幹那不能幹,公司只能養著,老闆也很可憐啊,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

直播評論:聽聽她媽媽說的話,「懷孕後依然每天早早起床去上班」,也就是說懷孕還能按時上班已經夠優秀了唄,但這不是應該的嗎?

直播評論:emmm,不予評價,理性吃瓜,看看對方律師怎麼打。

第19章 誰委屈

衛知禮面向主審法官,說道:「審判員,我們需要明確,這是一樁名譽權侵權案,構成名譽侵權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一,傷害性,受害人受到了實質傷害;二,違法性,行為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使受害人的名譽受到損害;三,因果關係,行為人的做法跟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四,主觀過錯,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

衛知禮在庭上展示華天公關部發表的網上聲明,「各位請仔細閱讀這些文本,認真判斷我方是否以侮辱和誹謗的方式使受害人名譽受到損害。」

衛知禮對主審法官道:「審判員,我方請求展示證物。」

衛知禮的證物是華天公司的制度手冊,和人事部門的報備記錄。

衛知禮說:「華天公司的制度手冊上明確要求,有懷孕計畫的女員工需提前一年向公司報備,但在公司的報備記錄中,沒有找到左雯的懷孕報備表。」

簡疏文說:「被告律師,我想你需要明確一點,法律沒有規定懷孕女職工有提前向用人單位報備的義務。」

「對方律師我也希望你能明確一點,法律也沒有禁止用人單位要求女職工懷孕前報備。既然法律沒有禁止,那麼公司就可以把要求女職工懷孕前報備列為公司的規章制度。而左雯沒有報備。對,她沒有報備是沒有違法,但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既然如此,公司的聲明就既沒有不實,也沒有誇大,不涉及侮辱與誹謗,那麼構成名譽侵權的第二個條件——違法性就不成立。」

衛知禮果然不是吃素的。

觀看直播的觀眾也在直播間討論:

直播評論:華天公司的律師說得好有道理,雖然左雯沒有違法,但她違反了公司規定啊,公司狙她只是實話實說而已。

直播評論:你們說說,公司要求懷孕報備,到底合不合理?每個人體質不一樣,小孩是說懷就懷的?

庭上,簡疏文出示證據:「這是華天公司向營銷號打款的記錄。華天公司買營銷號引導和控制輿論,導致左雯女士受到網民攻擊,在網絡上名譽受損。」

簡疏文展示網民在網上辱罵左雯的言論,「這一條條觸目驚心的網絡攻擊,有誰能承受得住?」

衛知禮問:「從哪裡可以證明,我方故意引導網民攻擊左雯?」

衛知禮公布了一組數據,是各企業因公關需要購買營銷號的業內數據。

「因為一些原因,企業通過營銷號發布公關內容是非常常見的事,這件事情本身沒錯。」衛知禮說,「我方通過營銷號發布的內容,跟官方聲明並無大的差異,只是在真實地陳述客觀事實,公正地指出左雯女士在工作中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在內容上沒有造假和誇大的成分。」

衛知禮看向那一條條網上的辱罵言論,說道:「華天公司在左雯事件中從始至終都只是在陳述事實,網民對此次事件的所有反應,是網民的自由評論,與華天公司無關。華天公司不存在主觀上故意引導網民攻擊左雯女士的嫌疑,也就不符合構成名譽侵權的第四個條件——主觀過錯。」

衛知禮的打法已經很清楚了,他首先證明華天公司發布的內容,無論是自己官方發布的,還是通過營銷號發布的,都只是客觀地陳述事實,沒有歪曲、侮辱、誹謗、引導;網上那些難聽的評論是網民自己的問題,跟華天公司無關;就算有人侵犯左雯的名譽權,那也是網民,不是華天公司。

直播評論:衛律師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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