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囚,其實就是一種上級對下級的司法覆核,如果發現下級的錯誤,不管是事實錯誤還是適用法律錯誤,都要及時糾正,平反冤獄,」伍愛華說道:「這個制度的設立,決定了除非上下沆瀣一氣,不然縣令等官吏也沒辦法在地方隨意收受賄賂作出偏向性審判,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司法公正。」
「另外值得一說的是,因為漢武帝獨尊儒術,所以在這之後,漢朝司法也有用儒家經義判決的習慣,這種方式被稱為『春秋決獄』,是董仲舒提倡的。」
「春秋決獄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區分行為動機,所謂『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
「這種動機判斷,其實更多是為官者根據自己的價值觀進行道德審判,是將司法過程儒家化,日常出現鑽法律漏洞的案件,不想著修改完善法律規定,而是從主觀判斷,顯示了人治在判案中的影響,這也是法治的退步。」伍愛華嘆息道:「最起碼我們現在能看到的現存的春秋決獄的判例,都不能很強有力的說明『志惡』。」
「春秋決獄其實有點像西方的陪審團制度,先進行集體表決,對方有罪沒罪,有罪的再進行判決,」伍愛華解釋:「這種制度依賴於主觀判斷,對於判決官員的水平要求極高,而且因為春秋時期還是用竹簡,古人用最少的文字記錄最多的意思,一句話就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只要想曲解,在儒家經義中總能找到答案,簡直是打擊政敵勢力的不二法寶。」
「那時候有個說法,叫做『酷吏舞文』,」伍愛華忍不住搖頭:「咱就是說,有沒有可能,表面上的酷吏,是曲解儒家經義各種殺人抓人的官吏,實際上的酷吏,是不遵循法治非要推行什麼春秋決獄的以董仲舒為首的儒生?」
第64章
從法制史人的角度來說,普遍都認為春秋決獄算不上什麼法治的進步,甚至說是退步也不算毫無依據。
但是捫心自問,作為一個封建王朝的皇帝,是事事都根據律法判決的官吏更得聖心,還是事事都根據皇帝的想法找依據判決的官吏更得聖心?
這問題的答案幾乎不需要猶豫。
任何一個人,面對其他人拍馬屁的話語和行為,面對一個時時刻刻想著怎麼哄自己開心的人,雖然有人可能會覺得對方油膩了點,但是有幾個人能全然拒絕呢?
現代很多人覺得自己能夠拒絕,是因為對方的段數不夠,只要馬屁拍的高級、哄人做的自然,總有能夠擊中你心房的,端看你能不能吸引到這種水平的人罷了。
作為皇帝而言,當時整個王朝智商情商都高的人都搶著拍他馬屁哄他開心,自然是不能拒絕這種人的存在。
所以法治什麼法治?能比得過揣度聖意?
封建王朝這種體制,就註定了是實權皇帝的一言堂。
而人類這種生物,不管平時多麼理性,總歸會受到感性因素影響。
秦始皇認同法家的秦律,不還是沒直接按照法律砍了趙高?
李世民一代英主,對自己的孩子也很是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