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掉電話,林思弦心情有些微妙。他正常發揮,對這個結果並不意外,但畢竟是這樣重大的事,很難不覺得高興。
可是也不知該跟誰分享,他無意識中輸入了陳寄的號碼,反應過來後又一一刪掉。
林思弦最後還是聽從建議,在期末考試前一天回校。
他沒有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只是在下午獨自去了操場。他坐在雙槓上,俯視遠處跑步的陳寄,他比班裡其他人要高一點,所以很好辨認。三圈,一千二百米,等到陳寄喝水時,林思弦發現手裡打結的耳機線無意中被自己解開。其實這件事本身不需要陳寄就能做到。
林思弦沒看完全程,先回了教室,自己的位置空了很久,桌面連本書都沒有。林思弦趴著睡了半刻,突然眼前的光線被遮擋,很久沒聞到的草藥味又環繞,他知道擋住光的人是陳寄。
「你怎麼回來了?」陳寄問他。
林思弦懶洋洋地抬頭:「我是班裡的學生,為什麼不能來?」
才運動完,陳寄只穿了一件短袖。林思弦看見了他掌心的疤痕。原來傷在這個位置這麼難好。
林思弦想要看仔細一點,於是伸了手,在指尖碰到對方手肘的時候,陳寄躲開了。
——按照當初藝考老師對肢體語言的完整解釋,這是最明顯的表達「討厭」的動作。
陳寄手臂很長,不小心碰到桌角,一支綠金相間的筆掉落在地。他把筆撿起來,發現上面有了裂痕,畢竟是破壞了財物,所以罕見地主動道歉:「抱歉,沒注意,還能寫。」
林思弦就在這一刻得出了答案。
過去這段時間裡,他用了太多拙劣的藉口、重複的拖延,來給造成他不合理思緒的真正本因做粉飾,然後得之不易的假象在這一瞬間隨大理石紋碎裂。他知道他躲不了了,心跳隨筆落入深淵總不能再騙自己是心疼這三千塊。
他在確認自己喜歡陳寄的同時,確認他在被喜歡的人討厭著。
但又如何呢?連親人都討厭他,再多一個喜歡的人又不會怎樣。
「陳寄。」林思弦站起身來叫對方名字。他往前走了一步,而陳寄果然如他所料往後移了一寸。
「不准動。」林思弦笑得很燦爛,他很擅長表現得自然。
「幹什麼?」陳寄聲音很低地問他。
「我說了不准動,不然我不知道我會做些什麼,」林思弦仰頭看他,「是不是以為我每次威脅都不作數?那你可以繼續試試,總有一次我來真的。」
陳寄沒回答,但也真的不動了。
林思弦突然上手,撫摸他小臂凸起的血管,能感受到對方僵硬的肌肉。手沿著袖口往上,最後在肩膀停住。最後他像當初對衣架那樣,將下頜輕輕放在陳寄的肩上。
人跟衣架果然不同,哪怕再不配合,骨骼和體溫也是真實的。
「就這麼討厭我啊,」林思弦說,「但怎麼辦呢?我就見不得你得逞。」
當壞人有當壞人的好,林思弦將頭沉得更深一點。他要到了除表演以外第一個有記憶的懷抱,不用對此辯解,不用對此遮掩。反正他輕浮又惡劣,秉性難改。
第28章 不可言說
有一句話叫,最大的誘惑就是認為自己能夠抵抗誘惑。很明顯,林思弦是證明這句話的案例之一。
在跟陳寄的接觸過程里,每一次林思弦都告訴自己,他才是發號施令的掌權人,那家雜貨店能不能開下去就在他一念之間,他有隨時開始和叫停的權力。
所以,他再最後放縱一次,下不為例。
多少聖人尚且無法抵禦誘惑,林思弦只是普羅大眾里稍微缺乏意志力的一個。
看著替自己抄錯題的陳寄,修長的手指握著一支普通原子筆,林思弦很想用自己的手替換那支筆,填入對方的指縫;看著陳寄在給飲水機換水時顯得很寬闊的肩膀,林思弦很想讓他坐在自己身邊,倚靠在上面度過一下午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