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我高估了自己。
再堅固的內心,還是一點一點被他鮮活的笑容瓦解。
在我翻開他還我的學習筆記,看到最後一頁,他寫下的那句話:
高考後,要不要在一起試試?俞見星。
我告訴他,我要去江明大學,如果他也能考上江明市的大學,我們就在一起。
他做到了。按照約定,我們成為一對戀人。
那時,我只知道他的家庭很複雜,幾年前父親鋃鐺入獄,家道中落。
我能夠感受到林時的不甘心,尤其是在回到江明市後。
所以當他告訴我,他要成立娛樂公司時,我很支持。他希望我放棄畫畫夢想,成為他的第一位藝人時,我最終還是選擇答應。
愚蠢的我以為,愛一個人就是會這樣全身心付出。
直到現實給了我殘酷的一擊。
我被綁架到了荒廢多年的'美夢遊樂園'。
打扮成小丑的綁架犯把我關在漆黑的房間裡,說他的目標是林時,他要和我們玩個遊戲。
我不知道遊戲內容,只是幾天後,小丑向我宣布,我輸了,要永遠留在這裡。
我再愚蠢,也能夠渾噩覺察出,我被林時放棄了。
他拋棄我不要緊,但他為什麼不肯報警?他知不知道,我真的很怕黑?
他不知道,他的心裡只有他自己。
只可惜,我到這時候才徹底清醒。
他不救我,我就自救。
我傷痕累累逃了出來,昏迷在路邊。
醒過來的時候,林時握著我的手,讓我不要害怕。向我解釋他沒有拋棄我,他已經通過灰色渠道,找人抓住了綁架犯。
我冷靜告訴他,我要報警。
他卻求我不要報警,並告訴我,會用其他理由把綁架犯送進了精神病院。
我起初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但很快,我就通過蛛絲馬跡,查到當年美夢遊樂園綁架爆炸案。
原來如此啊。
我理解他的害怕。
可是,他為什麼不理解,我被關在漆黑的房間裡,每天和鬼影作伴,我也很害怕?
我想,是時候離開了——反正,當初如果不是林時,我早就走了。
我給林時發了一條分手的簡訊。
他沒有回覆我。他大概以為,這又是我犯作的一個手段。
「咪咪……咪咪……」
咪咪是我養的貓,一隻撿來的狸花貓。
既然我要走,我的貓肯定也是要帶走。
但奇怪的是,平時我進一門就黏上來的貓,今天我將家裡翻了個底朝天,卻不見蹤影。在發現家裡的貓包也不見了後,我終於有不好預感。
我撥通了林時的電話。